《爆破》编辑伦理规范

 

编辑工作是科技期刊出版的中心环节,涉及到审稿、编辑加工、与作者联络等具体事项,其中包含着大量的主观因素,对于编辑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的规范,意义重大。为提高编辑技能,规范和约束编辑职业行为,《爆破》在严格执行《编辑职业规范》同时,也制定了《编辑伦理规范》。
伦理规范主体除了专职编辑以外,还涵盖《爆破》编辑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稿件外审、摘要翻译、兼职校对、编务等一系列相关人员,在此规范里统称“编辑”。

第一条  编辑应公平、公正、及时规范地处理所有来稿,不发生既定流程以外的时间拖延;根据论文质量、原创性及其与期刊的契合度做出相关决定,与此之外的作者年龄、隶属单位、学历、职称等与决定无任何关联。
第二条  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一方面要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另一方面要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保密。不得向编辑委员会、审稿专家等以外的任何人释放来稿情况。即使拒绝发表的稿件,在拒稿之后也不须释放来稿内容。在同行评议过程中,编辑也应告知审稿专家严禁公开审稿内容或将评审内容用于自身研究。
第三条  尊重同行评议、会审意见和最终评审结果。编辑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价,不应随意忽视正面或负面评审意见而做出相反的决定。如果需要给作者附上评审意见,只要没有不当的诽谤性、攻击性言论,编辑不应擅自更改或删除有关意见。
第四条  编辑在物色论文评审专家时,对审稿人资质进行合理评估、对审稿质量进行合理评估,防止利用同行评议过程压制成果发表。但也要尽量避免选择与作者为同一单位人员作为评审专家,不能选择署名作者、论文致谢中明确提及的专家作为审稿专家。
第五条  编辑可根据期刊当前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录用稿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在短期内,尤其是统一时间段的文章处理过程中不应有所差异。
第六条  编辑应适度帮助作者和审稿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评估沟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应是简单、直接、不加筛选地传达,而是执行必要的信息交流,尽量不影响正常的评审;另一方面也不可通过删减、更改等方式改变作者或审稿人的意愿而向对方传达错误的信息,避免因其双方误解和纠纷。
第七条  编辑应科学分析出版速度和出版量,合理控制文章储备量,既要接收足够的稿件来满足按期出版所需,又需要压缩稿件在储备过程中的等待时间。
第八条  编辑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时,应回避处理该稿件。
第九条  对经过初审、同行评议、会审正规程序录用的稿件,除非发现重大错误或剽窃、学术不端等违反伦理的现象,编辑必须安排发表;对经严谨科学研究获得的争议性成果,编辑应考虑发表,以充分彰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第十条  编辑对作者的申诉应该慎重对待,申诉稿件必须经过再次物色评审专家审阅,专家会审后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编辑要重视来稿的查新和查重工作,避免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不端者应纳入黑名单,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经严格的审稿、编校程序后,仍有错误出现时,编辑应敢于承认自身错误,及时发布“更正启事”。
第十三条  编辑要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不得对稿件各元素擅自增删或更改,不得因编辑加工改变图文内容的学术内涵,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都应征得作者的同意。编辑应尽可能给作者提供详尽的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
第十四条  编辑有责任对有读者申诉或发现可能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及作者进行核实、审查。对于无正当理由的撤稿行为,编辑也不应给予纵容,应该对内容、作者进行详细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汇报给主编以辅助其做决定。